用强硫酸、汽油毁容,割鼻、挖眼等残害妇女的恶性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如200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安徽妇女高庆芝被丈夫打断四肢,打瞎右眼,并用钢筋捅进下身。
近些年来,在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各级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的确有了长足进步,判决书上网、法院开微博等形式都使法院更加贴近大众。传统媒体因其功能属性定位更多地传递官方声音。
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没有相当的独立性,司法判决难以立足。这对于化解司法与民意的冲突大有裨益。亦有论者认为,司法判决应当考虑社会大众的观感,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戈尔认为,佛州的投票过程由于技术原因出现了很多废票,向法院申请要求人工计票。理由在于:民意本身是变化的、不确定的甚至是非理性的。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的原则,其他诉讼法对于公开审判也都有具体规定。在一个多元社会中,通过在司法判决中发布不同意见,至少会使人们都有借助官方途径表达不同意见的机会,至少表明他们的意见并不是被官方忽略不计,而是被严肃地体现在了判决书之中,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即使错误,也是获得了相当的尊重。三是批准(决定)征收的程序是否适当,即是否遵守了条例的规定。
为此,作为被征收人要善于抗争,坚决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以被征收房屋同一区位的新商品房售价作为货币补偿的基准价,双方就此能协商则无须评估。主体不合法,是其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如果被征收人和征收人都真的而非仅仅是字面地知晓上述房屋征收法律制度的真谛,懂得尊重法律,依法维权、合法征收和补偿都会变得轻松。这一政策突破了按市场估价补偿的做法,为缓解拆迁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反对以拆违代替征收 长达二十多年的拆迁中,由于相关条例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引发了众多矛盾,以拆违代替拆迁引起血案的教训十分深刻。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这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那么则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信息公开争取知情权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虽然实施至今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仍然是广大被征收人有效保护合法财产权益的救命稻草之一,是广大被征收人实现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不能忽视拆迁中常见的暴力拆迁背后隐藏的黑社会问题。征收非住宅房屋,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工商业水平和就业问题,除国家政策确定需要淘汰的行业外,不能因征收导致企业关闭和工人下岗,以尽量减少土地与房屋征收当中对工业企业的负面影响。尤其是房屋被错误强拆,还会导致证据丢失,给赔偿金额的确定造成困难。
十四、中小企业要捍卫生存权 在20年的拆迁活动中,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因拆迁补偿不到位而消亡是十分突出的问题。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六、审查是否真是公共利益 是否公共利益的需要,是我们判断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的首要标准。
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地驳回起诉,直接剥夺民众的诉权。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遗憾的是征收条例回避了这一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上述规定中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十七、重视媒体监督的作用 被征收人应积极将遭遇和困惑向媒体倾诉,希望有更多媒体客观地报道房屋征收矛盾的方方面面。
二、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对拆迁方而言,这是一种危机,与对方对话而不是对抗来处理纠纷,就是一个危机公关的过程。
一些被征收人可能出于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和排斥心理,拒绝与政府征收人员对话,也不接收有关资料,更不申请听证,结果是丧失申辩、澄清事实的时机而蒙受损失,或是丧失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胜诉权,错失维权的时机。征收问题的确事关政治,但被征收人对此要十分注意,防止房屋征收维权被政治化。
征收拆迁补偿,底线是应保证企业恢复生产的需要。三是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当保证最低是拆一还一。
六是明确居住条件不降低。五是补偿方式应引导被征收人选择安置(产权调换)为首选,改变拆迁中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做法,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被征收人上访要讲规则,要了解信访制度,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防止授人以柄。
对本级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四、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上海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
对此,要善用各种法律手段来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审查是否公共利益的时机是越快越好,其方法是从有关该征收项目的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开始,至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后,都可以运用参加论证会、听证会发表意见、信访反映、举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
所以,我建议被征收人对变更用途没有登记或与登记不符的情况,应当要求征收人作实事求是的处理。被征收人有权严格地对公共利益进行审查,以维护合法权益。
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除了征收人应当依法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与人为善之外,还需要被征收人据理力争以下七点: 一是房屋的补偿价格是订约或是领取补偿款之日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被征收人在采取维权措施时,依法运用信访权,必要且可行。异曲同工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拆迁范围。
公开,才能有公平、公正。一年多前的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590号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然而,一些受到媒体关注的案件其结局并不理想。维权中要以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为据,审查政府违法建筑的调查、认证、处理程序是否合法,并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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